年贈244萬存股給小孩,這兩個動作會讓國稅局找上門
先講結論: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是按「給錢的人」算,不是按「收錢的小孩」算。
很多存股父母以為把錢拆給三個小孩、或夫妻其中一人帳戶一次轉488萬就沒事,這兩種操作正是國稅局最愛抓的踩線地雷,輕則補稅、重則補帶罰。
台股這兩年熱到不行,存股贈與潮跟著起來,搞懂規則的人省下一筆,搞不懂的人一張補稅單就把節稅紅利吃光。
第一個被誤會最深的點:免稅額是「贈與人」在算


你以為一年244萬是「每個小孩可以收244萬」,錯,是「你這個爸爸一整年總共只能送出244萬免稅」。
財政部講得很白,這個免稅額是按贈與人、用曆年制(1月1日到12月31日)計算,跟你送給幾個人、送幾次、分幾筆完全無關。
差別有多大?
假設你一年想給大兒子、小女兒各200萬,你覺得各自沒超過244萬所以免稅。
實際上國稅局把這400萬全部算在你頭上,超過244萬的156萬就要課贈與稅。
這不是技術細節,這是最常見的補稅原因第一名。
「每一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按贈與人計算,而非受贈人;所稱每年係按曆年制,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。」— 財政部,每年度贈與稅之免稅額係按贈與人計算,財政部全球資訊網。
踩線操作一:一個帳戶一次轉488萬
這招幾乎是補稅單的常客。
夫妻確實「各自」都有244萬免稅額,兩人合計488萬聽起來很合理,問題出在錢從哪個帳戶出去。
如果這488萬全部從爸爸一個帳戶轉給小孩,國稅局只認爸爸的244萬免稅額,另外那244萬會被當成爸爸的超額贈與課稅。
正確做法是爸爸帳戶轉244萬、媽媽帳戶轉244萬,分兩筆各自轉出,這樣兩人的免稅額才都用得到。
差一個轉帳動作,差的是一張贈與稅單。
實務上確實有父母為幫子女籌頭期款,急著從同一個帳戶一次匯出,結果被追繳補稅,問題就出在「從哪個口袋掏錢」這個細節。
「夫妻各有244萬元之贈與免稅額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,係按各贈與人分別計算;若以先生帳戶一次贈與488萬元,僅得適用先生本人之244萬元免稅額,另外244萬元仍須課徵贈與稅;需以夫妻各自帳戶分別轉帳,方能各自適用免稅額。」— 改寫自贈與稅常見問題,財政部臺北國稅局。
踩線操作二:假買賣真贈與,錢繞一圈又回你手上
真正會吃上「補稅帶罰」的,是把贈與包裝成買賣、或讓資金回流的操作。
台灣稅法有一條很硬的規定:二親等以內親屬(含父母子女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孫子女;注意:表親屬於四親等,不在此限)之間的財產買賣,原則上直接「以贈與論」,除非你能提出明確的付款證明,而且這筆錢不是賣方借給買方的。
爸爸把股票「賣」給小孩,簽了買賣合約,但小孩根本沒能力付款,錢其實是爸爸先塞給小孩、再由小孩「付」回來。
這種左手換右手,國稅局一查資金流向就現形,差額部分認定為贈與,補稅還可能加罰。
更直接的地雷是贈與完成後,子女收到的股息、賣股款項又默默匯回父母帳戶——資金一回流,等於告訴國稅局「我這個贈與是假的」,整個免稅效果就破功了。
另一個常見手法叫「三角移轉」,把財產先轉給第三人、再由第三人轉給子女,想用兩段交易稀釋贈與的痕跡。
這種操作被查到,通常是補稅加罰(行政罰);只有同時伴隨偽造文書等行為,才可能進入刑事程序,屬於少數極端情況。
記住一句話:在國稅局眼裡,資金流向是會說話的。
「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,以贈與論;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,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,不在此限。」—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,財政部全球資訊網。
就算沒超過244萬,贈與股票一樣要申報
這點最多人省略,然後跑去券商被退件。
直接把股票過戶給小孩,跟匯現金不一樣,即使現值沒超過244萬免稅額,你還是得先向國稅局申報,拿到「免稅證明書」才能辦理移轉。
沒這張紙,券商不會幫你過戶。
股票贈與的金額怎麼算?
上市櫃股票以贈與當天的收盤價計算現值。
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告案例為例:甲君贈與子女520股某上市公司股票,以贈與當天收盤價計算,現值約508,560元,未超過244萬免稅額,但仍須先向國稅局申報,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,才能到券商辦理股票移轉登記。
還有一點值得先搞清楚:如果你選擇「直接過戶股票」而不是先賣掉再給現金,子女未來賣股時,稅法認定的買入價格是贈與日的收盤價,不是你幾十年前的買進成本。
台灣現行制度尚未開徵股票資本利得稅,這個認定目前對課稅沒有直接影響。
未來若資本利得稅通過,這點就變得重要,後文有更完整的分析。
「送股票雖未超過免稅額,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,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,始得辦理股票移轉登記。」— 改寫自送股票雖未超過免稅額也要申報贈與稅,財政部臺北國稅局。
多送50萬,稅單大概長這樣
不少父母以為超過免稅額就是大麻煩,其實台灣贈與稅採累進稅率,結構相對溫和。
以114年度實際適用數字為例(每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每年1月後請查財政部最新公告確認當年度數字):課稅贈與淨額2,811萬元以下,稅率10%;超過2,811萬元至5,621萬元的部分,稅率15%;超過5,621萬元的部分,稅率20%。
知道稅率,才能做成本效益判斷。
假設一年多送出50萬元,超過的部分贈與稅大約5萬元。
與其因擔心踩線而漏申報、被查到後補稅加罰,不如直接申報繳清,代價反而更可預期。
某些父母的最優解不見得是每年死卡在244萬以下,而是把「分年慢慢送」和「多送一些、繳點稅」兩條路都算一遍,看哪個更符合自己的規劃時程。
有錢人也不見得懂,這個免稅額你每年都在白白浪費嗎?
你可能以為懂節稅的都是有錢人,學術數據打臉這個想像。
MIT經濟學者James Poterba研究美國的生前贈與行為,發現一件很反常的事:即使是淨資產超過250萬美元(約台幣8,000萬元)的高齡富裕家庭,也只有大約45%的人真正利用了免稅生前贈與的機會。
超過一半的有錢人,眼睜睜放著合法免稅額不用。
為什麼?
因為人對「把錢提早給出去」有心理抗拒,總覺得還用得到、還想再等等。
這也提醒存股父母:節稅的關鍵從來不是知不知道有244萬免稅額,而是你有沒有每年穩定地、按規矩地把它用掉。
免稅額不能累積,今年沒用就消失,跟你存股要每月定額是同一個道理。
「即使在淨資產超過250萬美元的老年家庭中,也只有約45%的家庭利用免稅生前贈與的機會。」— Poterba (2001), Estate and Gift Taxes and Incentives for Inter Vivos Giving in the United States,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, Vol. 79 (2001), pp. 237-264.
另一份2024年發表在Economic Policy的研究也印證了這個現象:以荷蘭家庭財富調查為基礎,生前贈與這種「趁活著把財產轉出去」的規劃,並非富豪專利,而是廣泛發生在整個財富分配的上半部。
荷蘭制度與台灣不同,但「中等資產家庭也需要認真規劃傳承」這個方向是共通的。
「生前贈與的財產規劃並不只發生在最富有的家庭,而是廣泛存在於財富分配的上半部。」— Suari-Andreu, Alessie, Angelini & van Ooijen (2024), Giving with a warm hand: evidence on estate planning and inter-vivos transfers, Economic Policy, Vol. 39(研究基礎為荷蘭家庭財富調查,結論不直接等同台灣制度)。
政府若開徵資本利得稅,你現在的規劃可能要重打
這篇文章到目前為止的節稅邏輯,都建立在「台灣現行不課股票資本利得稅」這個前提上。
要先確認這個前提,再討論誰有利。
台灣資本利得稅的立法討論從未停歇,一旦通過,整個贈與節稅策略的成本效益計算就需要根本性重做。
關鍵在稅法的設計方式:若採「以受贈日收盤價作為子女的稅法認定買入價格」,把帳面獲利豐厚的股票直接過戶給子女,子女的成本基礎較高、日後稅負反而較輕,在股價相對高點過戶理論上對子女有利。
但如果改採「用爸爸當年的買進價格當作小孩的成本」,邏輯就完全不同,現在過戶的高市值股票反而讓子女繼承了龐大的潛在稅負。
政策走向未定,建議把「現在搶先布局」和「等政策明朗後再調整」都列入規劃選項,而不是把今天的稅制當作永遠不變的前提。
244萬只是其中一條路:贈與 vs. 遺產,哪條更省?
贈與並非傳承的唯一路徑。
保留資產至過世後走遺產稅路徑,合計扣除額可能相當可觀:遺產稅有基本免稅額1,333萬、配偶扣除額493萬,加上每位直系卑親屬(子女)各50萬元扣除額(以上均為近年數字,每年依CPI調整,請查財政部最新公告)。
以夫妻健在、三名子女的家庭為例,各類扣除合計約達2,300萬元,是單年244萬免稅額的9.4倍。
單看這個數字,「遺產稅路徑不見得比逐年贈與更費稅」是成立的,但真正的最優解取決於資產規模、繼承人數與流動性需求,需要整體試算才能確認。
此外,信託(家族信託、保險金信託等)也是高資產家庭傳承的重要選項,優點不只在節稅,更在於保護資產不被子女婚姻、負債等風險波及。
若資產規模達數千萬以上,建議搭配會計師或律師做整體規劃,不要預設「贈與一定比遺產省」。
5個動作,讓244萬真的進小孩口袋
講完地雷和風險,給你一套不會踩線的做法。
第一,用曆年制分批送,今年12月底送244萬、明年1月初再送244萬,等於短短幾天內合法移轉488萬,跨年度操作完全合規。
第二,夫妻各自帳戶分開轉,要動用兩人的免稅額,錢就要從兩個人的戶頭各自匯出,不要圖方便集中在一個帳戶。
第三,所有資金往來都留證明,匯款紀錄、贈與契約、申報紀錄全部備查,這是你日後被查時唯一能自保的東西。
第四,送出去就是送出去,別讓錢回流,子女帳戶的股息、賣股款項不要再匯回父母手上,一回流整個贈與就破功了。
第五,股票過戶記得先申報換免稅證明書,別卡在最後一關。
把這五件事做對,244萬免稅額才是真的紅利,而不是補稅單的前奏。
最後一個心態提醒:贈與是不可逆的資金出走。
父母若晚年長照需求超過預期,過早把財產全數送出,可能面臨自己反而需要用錢的困境。
建議在規劃時預留充足的自用流動資產,節稅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
常見問題
我一年送不到244萬,是不是就完全不用理國稅局?
送現金沒超過244萬,確實不用申報。
但如果你是直接「過戶股票」給子女,即使現值遠低於244萬,還是必須先向國稅局申報、取得免稅證明書,券商才肯幫你辦移轉。
現金和股票的處理流程不一樣,別搞混。
用阿公阿嬤的名義一起送,免稅額是不是變更多?
是的,因為免稅額按「贈與人」算,每個贈與人各有244萬。
爸爸、媽媽、阿公、阿嬤各自從自己帳戶贈與,免稅額就是疊加的。
但前提是錢真的是各自的財產、從各自帳戶出,不能是爸爸先把錢塞進阿公帳戶再轉出,那又變成假贈與被追稅。
已經幫小孩用他名義開戶買了好幾年股票,現在才知道沒申報,怎麼辦?
如果這些股票的資金其實是你出的,本質上就是贈與。
建議主動找會計師或國稅局諮詢補申報,主動補報的罰則通常比被查到輕很多。
最怕的是放著不管,等小孩日後賣股、資金大筆進出被系統勾稽出來,那時候連補帶罰會更痛。
本文為個人觀點分享,不構成任何投資或稅務建議。
稅務規劃涉及個案事實,實際申報請以財政部最新規定及專業會計師意見為準。
投資有風險,入市需謹慎。
